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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容错免责”新规,激发科技创新源头活力

发表日期:2025.08.06

“从0到1”的科技创新,往往伴随着风险与不确定性。随着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领域快速跨越式发展,前沿创新试错成本高、成果转化周期长、市场风险大等问题凸显,对科技创新的环境建设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今年以来,深圳、海南、天津等多个省市相继制订、出台科技创新尽职免责相关政策,着力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担当、宽容失败的制度环境。

深圳: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明确5项勤勉尽责条件和9项免责情形

近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发布《深圳市科技创新领域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清晰划定科研人员“容错”边界,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纠错机制,为深圳“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提供了系统化、可操作的制度保障。

《指引》提出“尊重规律,鼓励创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容纠并举”三大基本原则,充分尊重科学研究探索性、复杂性、多样性、不确定性等特点,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支持和保护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消除对创新风险的顾虑,并明确了5项勤勉尽责条件、9种免责情形及相关工作认定程序,鼓励科研单位和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担当、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

海南:创新性提出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首次免责”,为科技创新“松绑”

2025年2月,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开展《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意见征求工作,力图以容错免责机制优化创新生态,为破解科研领域不敢试错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适用情形、认定程序、结果运用、组织保障等五方面内容,创新性地提出了企业及青年科研人员的“首次免责”,即属于“企业首次承担的研发类项目,未能完成考核目标或预期项目无法继续进行,全额退回财政资金的;企业首次承担的研发类项目验收不通过,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的;青年科研人员(35岁及以下)首次承担财政资金资助的研发类项目,验收不通过,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的”情形的,经认定可采取免除相关责任、给予限期整改机会等容错措施。

天津:10部门联手为创新者“撑腰”,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容错清单”

2025年7月,天津市科技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天津市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支持科研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该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科研事业单位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中四种重点情形的政策界限以及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管理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前提下不予追究相关责任的八种情形,并提出“科研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没有牟取非法利益前提下,在职务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中出现的过错,以纠正为主,不进行责任追究”,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调动和保护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营造敢于担当、大胆转化、容错免责的成果转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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